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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15-05-07 15:18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院党委和行政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对全院工作负责,发挥党政集体领导的作用,使院党政领导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日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重要工作,讨论决定院党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学科的改革、建设和发展规划。

    2、学院的专业设置、机构设置、专业改革计划及本专科生的招生建议计划。

    3、学院教职工的综合考评及人事聘任。

    4、学院干部人选推荐及人才引进计划。决定院人事调动及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

    5、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计划。

    6、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7、学院师生的奖惩及处理决定或处理建议。

    8、研究应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工作。

    三、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及议题

    1、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院党政领导和综合科长。也可以根据议题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院党政联席会由院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院党总支书记负责主持讨论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干部工作、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院长负责主持讨论行政工作。

    3、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书记商定。院党政领导及其它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须事先与书记或院长沟通。

    4、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政应共同做好调研、论证并提出初步方案。

    四、 议事规则和要求

    1、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日常重要决策机构。参加会议成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党政领导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会议决定的工作要坚决执行、及时落实,不得推诿、拖拉。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无权更改。如对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党政组织反应。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书记、院长同意后可提交会议复议。

    2、院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有效;会议讨论做出决定时,须经过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时,不宜匆忙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行政。

    3、会议形成决定时实行表决制,必要时可由院长、书记确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议事采用回避制,凡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的,其本人不参加有关议题的讨论,其个人意见可通过院长书记在会上反映。

    5、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在会前提出本人对所要讨论的议题的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在会上转达。会后由办公室负责人转告会议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6、与会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会议纪律,凡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任何人不得泄密。

    7、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根据需要,采用不定期的形式进行召开。会议由综合科长全面、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按年度归档备查。

    五、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落实

    1、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综合科长要督办,并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通报执行或进展情况。

    2、对执行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落实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口头或书面传达,必要时由综合科长形成文字材料印发。

    中共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委员会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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