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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二零一三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5-05-07 17:13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省职改办《关于2012年度事业单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3]6号)以及荆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13]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注重业绩、把握导向、严格程序、评聘分开的指导思想,以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有利于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为出发点,以提高评审质量为重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积极建立教学质量、学术水平、育人工作并重的科学评价体系,加强职称诚信建设,慎重、稳妥地推进职称改革。

    二、申报对象及范围

    2013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报人员的学历与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和评审条件,以省职改办下发的各系列评审条件为准。

    2、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高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不组织统一测试,而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2011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具体评教评学不合格人员名单由教务处提供。

    3、申报人员除免试外(免试条件见人力资源部网页),均需参加全国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对口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只能与现聘岗位一致)。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任现职满6年的,也可转评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须填写《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报省职改办审批。

    5、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即不能破资历)。其他破格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送省教育厅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申报材料。省教育厅职改办不受理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直接送省人社厅审批。

    6、正常晋升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都必须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必须有一次为优秀,否则不能推荐。

    7、申报人员在教书育人方面必须达到我校有关文件规定,如《荆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荆理工党发〔2010〕25号)。

    8、在同等条件下,主持或参与品牌专业建设、优势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在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申报人员优先。

    9、目前不在专技岗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所申报职称系列必须与所在岗位类型及所从事的专技工作一致,并且严格实行评聘分开。

    10、根据省职改办文件《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31号)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不允许通过民营企业、人事代理机构或其他单位申报。”

    11、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与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和评审条件: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认定中级职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可申报确认起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规定参加全国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除外),具体如下:

    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申报“员”级职务;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申报“助理”级职务。

    1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学历与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和评审条件:

    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3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级职务工作4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或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级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从事助理级工作4年以上;

    体育教练、艺术等特殊专业以及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系列按有关规定执行。

    1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学历与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和评审条件:

    申报副高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2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申报正高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高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系列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办法及评审程序

    1、学校职评领导小组下设职评办公室、职评监督小组和职称诚信建设小组。学校职评领导小组确定评审方案、评审办法和评审原则等,职评监督小组对职评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等。职称诚信建设小组利用科研诚信管理系统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查核实。

    2、各教学院(部)职称评审小组负责本院(部)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排序,并向学校评委会推荐,整个过程中学院需严格把关。学校将成立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小组,在职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校所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排序,并向学校评委会推荐。

    3、申报办法:

    (1)申报人填写《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2013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统计表》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持有关原件材料,分别送教务处、科技处和学工处专班集中审核盖章(职称诚信建设小组参与,审核结果统一交由人力资源部反馈),对教学时数、教学效果、期刊的合法性、论文的复制比、育人工作的参与度和贡献率等作出鉴定。

    (2)申报人持《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和经审签盖章的关于教学、科研、育人工作的三个审核表到指定地方报名。教学院(部)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称直接到所在院(部)报名,具有申报资格的非教学院(部)人员,须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字同意后到相关教学院(部)报名;申报非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直接到职评办公室报名(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罗雅玲,联系电话:2313890);

    (3)申报材料中的教学与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接收材料的截止日期。

    4、评审程序:

    ①资格审查。各教学院(部)职评小组和非教师系列职评小组抽调专人,对申报人进行十项审查:包括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或评教评学证明(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末10%者不得参评)、教学情况表、科研成果表和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情况审核表等。不合申报条件的,要将材料及时退还本人。

    ②院部初评。院(部)评审小组和非教师系列职评小组集中对申报人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评审结果排序。评委和评审组长均需签名负责。

    ③初评结果公示。各院(部)将初评结果(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及其情况)以“综合材料一览表”的形式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如有虚假材料,一经举报查实,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④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查汇总。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要将结果报送职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报送材料包括:初评结果和公示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交纸质稿和电子稿各一份,纸质稿需签字盖章,电子稿发人力资源部邮箱;个人申报材料(一人一袋)和评审费。

    ⑤校评委会评审。从评委库里抽取评委,组成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分组进行评审。各组评委在认真查看报送材料的基础上,根据上级下达的职数和分配的名额指标,先集中评议,再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推荐上报人员名单,报校职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七天)。

    ⑥填表上报。校内公示通过人员到职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领取正式评审表,按要求准备上报材料,按时上报省职改办,进入省高评委会终审程序。

    五、评审职数的使用

    根据上级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职数和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学校本科评估要求及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岗位设置文件精神,参考现有专技岗位数及各院(部)高级职称人员分布情况,划分职评指标。整个评审向教师系列倾斜,教师系列评审向理工类专业(学科)倾斜,辅系列评审向双师型教师倾斜。

    六、报送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可在人力资源部网页下载),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评审材料、证件或违反有关规定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须经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双重审核、签字、盖章。

    3、《2013年度职称评审科研成果统计表》须经职称诚信建设小组和科技处共同审核,科技处盖章。

    4、《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证明材料》及其岗位考核,须经所在院(部)和学工处双重审核、签字、盖章。

    相关表格及资料下载请见人力资源部网站“职称评聘”栏中“中级职称申报资料下载、高级职称申报资料下载、职评学院填报资料”等。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高级职称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初级职称每人80元”。

    八、评审要求与日程安排

    (一)评审要求

    1、要结合岗位设置的有关要求进行评审,坚持“评聘分开”,目前的“评”与后期的“聘”和“自主选岗”统筹考虑,与各院部目前的职称状况和定岗比例统筹考虑。引导教职员工根据自身实际并结合下步岗位选择进行申报。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广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务必做到人人皆知;各评审小组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认真负责的进行评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和报送材料。

    3、各教学院(部)职评小组审核申报材料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严肃认真的审核各类申报材料,凡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教学院(部)职称评审小组、校评委会,在评审(评议)时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水平能力、业绩成果和师德师风。

    (二)日程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责任单位

    5月25日前

    制订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职评办公室

    5月31日

    职评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职评领导小组

    6月4日—6月9日

    教学、科研、育人工作材料送审;院(部)报评审小组名单到人力资源部

    教务、科研、学工处

    职称诚信建设小组

    6月7日—6月9日

    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职称确认的,直接到人力资源部报名)

    教学院(部)

    职评办公室

    6月9日

    各院(部)评审、公示

    各教学院(部)

    职评监督小组

    612下班前

    各学院(部)评审推荐结果报送人力资源部

    教学院部、

    人力资源部

    6月15—16日

    人力资源部审核并准备相关材料报校评委会

    人力资源部

    6月17日

    校评委会评审

    公示(七天)

    校评委会、人力资源部职评监督小组

    6月24日

    公示通过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评审表准备上报材料

    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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