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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7-01-05 点击量:

为了提高我院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加强学术交流,规范管理,现将我院教职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1、我院教职工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应与自己从事的教学、科研方向一致。参加会议原则上应提交论文和持会议通知或论文录用通知,填写《附件1: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和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凡未填写《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的会议费用不予报销。会议结束后应填写《附件2: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由院长签字后报销。

2、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师申报教学、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主动承担教研室学科建设及教学任务优先原则,安排教师参加教科研会议。原则上,一名教师一学期内不得参加2次。特殊情况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破例。

3、使用个人科研经费参会者无需审批。但应填写《外国语学院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登记表》。

4、拒绝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学术会议,费用较高的学术会议一般不同意参加。参加国外学术会议的审批程序和补助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与会教职工应提供本人在会场的照片。

6、与会教职工返校后由学院、教研室根据情况及时安排参会人员为教研室或全院教职工汇报会议情况、学术进展和取得的收获。所带回的会议资料须交教研室统一保存,供全院教师查阅,不得个人留存。

请各教研室高度重视学术交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科研水平。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荆楚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7.1.4

附件1、2:/upload/201701/05/2017010510553237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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