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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附评审委员会名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8-28 点击量: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激发学生崇学尚德、求实创新精神,推动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体现学院对学生的激励与关怀,学院和校友理事会决定为我院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颁发奖(助)学金。为做好校友奖(助)学金的管理工作,保证基金的规范使用,根据《荆楚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及《外国语学院社会捐赠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设立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外国语学院教师代表和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办,学工办具体负责年度校友奖(助)学金方案制定、通知发布、材料审核汇总、评审组织、奖金发放和监督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捐赠人定向指定的捐赠学生对象,由捐赠人另设奖励(资助)条件。通常情况下,每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奖学金

1.奖励对象

以《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为依据,奖励德智体美劳综合成绩和素质优秀的学生。

2.评选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

③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志愿者工作和文体活动。

3.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分上下学期两批发放。

4.补充规定

学生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第二批奖学金发放:

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②主修课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③一学期旷课累计5学时以上者;

④体质测试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⑤欠费(含学费、书费、住宿费等)者。

(二)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评选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②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上进;

③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及高消费现象。

④同等条件下,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助学金发放标准

每人每年2000元;分上下学期两批发放。

4.补充规定

学生在享受助学金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其第二批助学金发放:

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②发生休学、留级、降级等学籍变动者;

③在申请及评审中弄虚作假者。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追回已发助学金外,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④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奖学金。

四、资助人数

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的原则,实际资助人数及项目数由学院向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申报通过(定向捐赠指定对象除外)。

五、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每年9月初,学院发布通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填写《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学金申请登记表》,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初审。各班在认真审核申请人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将拟推荐的名单报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办公室。班级初审由辅导员组织和把关。

3.公布初选名单。经评审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公布初选名单。

4.组织评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民主评议,在学院官网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后报外国语学院校友基金管理委员会。

六、本评选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外国语学院第一届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外国语学院第一届校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长:赵德军 刘诺亚
副组长: 玥 吴晓凤 刘 娜
员:王宁芳 刘佐楚 张关俊 何琳玲 黄音频 罗 倩 田 琦 常 坤 林炳镇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办,办公室主任由刘佐楚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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