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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代表会选举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5-01-15 点击量:

一、总则

1.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2.外国语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院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实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制度。

3.院教代会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学院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主人翁精神,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4.院教代会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教代会在工作上的指导。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

1.凡与学校人事管理部门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外国语学院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院教代会代表。

2.教职工代表大会名额按照教职工总数的25%确定,共22人。名额具体分配方式为:院领导班子(4人)及学校教代会代表(4人)为学院教代会当然代表;其余代表(14人)由系部及院行管选举产生,各系部推荐3人为院教代会代表,其中讲师及以下代表1人、副教授1人、教授/博士1人(系主任包含在各系推荐的代表人数中);行管岗位推荐2人。

三、代表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关心学院改革与发展,有较强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能力;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积极参与学院的各项工作,为学院的发展贡献力量。

四、选举程序

1.学院各系部及院行管召开会议,根据推荐条件选举产生各系部代表3人,院行管代表2人。

2.代表人员产生后于1月15日报学院综合办。

3.召开教职工大会对选举产生的代表进行公布,并表决通过。

五、代表权利义务

1.代表的权利:(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向学院、系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3)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4)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对教代会决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5)因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时,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诉、控告。

2.代表的义务:(1)认真学习并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3)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4)及时向本单位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评议监督;(5)自觉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五、附则

1.本选举办法由学院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选举办法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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