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期末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课程考核的内容与方法改革、组织管理、质量监控以及学生的考风考纪等情况,是我院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我院期末考试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改革课程考核方式方法,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充分发挥课程考核的检测、诊断、评价、反馈等功能,根据《荆楚理工学院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荆楚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期末考试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期末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科、学工科和综合科组成,负责学院期末考试工作的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四条主管教学院长应当对考风建设、课程考核科目、命题、考核日程、监考人员、阅卷、试卷分析、试题保密等工作亲自安排落实、督促检查。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工作上落实。
第五条 建立健全学院考风考纪巡视制度。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的巡视作用,对监考教师在考场上是否全面履行职责进行监控,对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监考教师应及时调换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要做好违纪举报的查处工作,举报电话:0724-2313131,对师生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六条 建立完善、畅通的沟通交流机制。对期末考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违纪事件,应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依规惩处违纪作弊行为,对严重违纪、泄密等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对发生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考核方式
第七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有限开卷笔试、口试、现场面试、调研报告、课程设计、案例分析、文献综述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查课程考核应贯穿于课程教学各个环节,主要采用课堂讨论、课内外作业、单元测验、期中测验、读书笔记、课程论文、技术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不同类型的课程可以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
(1)公共选修课,指通识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以课程论文或开卷笔试为主。
(2)公共基础课,是指大学英语,闭卷笔试。
(3)学科基础课,指理论性较强的部分学科共同课、学位课、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以闭卷笔试、案例分析或文献综述为主,要增加案例性、分析性、思考性的试题。
(4)专业课,指应用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和专业选修课,以开卷笔试、现场面试或技术技能测试为主,内容以案例分析、综合应用、计算和逻辑分析题为主,以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各门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及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拟定,并经教研室初审,报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执行。
第四章命题工作
第十条命题人的确定。各教研室针对每门课程实际情况确定命题人,公共课可成立命题小组,试卷命题人可以是任课教师,也可以是校内、外同行教师。如果由非任课教师命题时,任课教师须要向命题人提供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说明及使用教材。
第十一条命题工作的步骤。命题人首先制定“命题计划”,然后按“命题计划选择题目”,组成试题。每门课程需针对一套命题计划书出A、B两套份量相当的试卷,并附上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命题工作的具体要求
(1)“命题计划”应符合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要求,从整体上控制教学内容和能力表现等项目的分数比例。
(2)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权重分布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一致,试题内容覆盖面应达到大纲要求的85%以上。
(3)难度要适中,份量适中,深浅结合,题型多样,区分度高,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无错别字,提供的必要数据和资料应准确。
(4)每套试题满分应为100分。同一门课程本次考题与上次考题以及A、B两套考题的题目雷同率应小于10%。A、B两套考题在知识单元、考题类型、题目数量、难易程度和分值上应相当。
(5)每套考题一般应有4个及以上的题型。每个大题题干后面应注明小题数量、小题分值和大题总分。试题下方应留出足够的答题空间。
(6)试卷上交时间要求:审核后的纸质试卷及电子档试卷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上交。
第十三条 所有考核的课程,均应提供A、B两套试题和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答”)。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必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提供的标答应明确列出答题要点和关键采分知识点,不得以“略”等模糊字眼替代。标答应当打印,需要用图形或特殊符号表示且打印困难的考核内容可另作处理。
第十四条 通识教育课和其他量大面广的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命题组长组织教师独立命题或从题库抽取试题,由指定教师组合试题,平衡出难易程度和份量相当的A、B两套考题,并给出标答。试做后,由命题组长根据试做情况调整命题。其他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命题应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予以审核,审核时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对题型、题量、知识点覆盖率、试题难易程度、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等全面把关,签署审核意见,对试卷质量负责。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终审。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对所属全体教师的试卷质量负总责。
第十六条命题工作的具体责任划分。为保证每套试题都符合质量标准,教研室主任负责统筹规划、审核每门课程的“命题计划书”和试卷清样,合格后签字,审核签字后交学院教学科,由教学院长批阅审核。
第十七条考查课等特殊考核方式的课程,任课教师需根据大纲要求制订考核方案,于考前前一周报学院教学科。
第五章试卷印制与管理
第十八条试卷印刷。审核后的试卷交由学院教学科,由教学科在学校指定的印刷厂印刷。
第十九条试卷保管。命题人、审核人、试卷保管人均是试卷保密责任人,试题泄密要追究上述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试卷抽取。考核时A、B两套试题由管理人员、监督人员抽取,不得指定。
第六章考试安排
第二十一条人员安排。学院根据学校期末考试通知编排外国语学院期末考试监考安排,并发至学院群共享,要求全体教职员工上网查看。
第二十二条监考要求
(1)本着对考试工作和学生负责,监考老师要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守则履行监考职责,提前30分钟到教学科签到并领取卷子,按要求板书相关内容,考前宣读考场纪律、组织清理考场,避免学生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到座位。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学生的证件,考试结束后认真清点试卷,做到不遗漏,试卷按学号小号在上收齐,认真填写“考场记录清单”,做好缺考记录,并及时将试卷送教学科。考试期间要求衣冠整洁,统一佩带工作牌。监考老师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换。
(2)学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
(3)一旦发现考试有作弊倾向应及时提出口头警告或加以制止,有作弊行为的当场宣布停考并收回试卷。
第七章阅卷工作
第二十三条评卷地点。各教研室设立评卷室,具体地点于18周报学院教学科备案。教师要在评卷室评卷,评卷期间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
第二十四条评卷步骤。评卷实行预评机制,即先评一份试卷,经审核没问题后再批其它试卷,确保评卷零差错。
第二十五条评卷要求
评卷教师要按评分标准评卷,做到公正、公平、得分有依据,扣分有出处。
(1)阅卷时,一律用红色笔(包括阅卷袋上签名),按得分点只记正分,不得记扣或负分,大题得分记在题号前的得分处;答错误的题、文字下打“×”号,完全答错和完全未答的试卷记“0”分。
(2)每袋试卷的第1份试卷及每袋阅卷袋上要签全名,从第2份试卷起可以只签阅卷老师的姓。第1份试卷总分分数方格下面工整地签总分老师全名(第2份起不签),复核人处签阅卷小组组长姓名。试卷袋正面阅卷教师签名处用红笔工整地签阅卷教师、总分人和复核人姓名。
(3)标准化试题每大题题头注明正的总分;再把每大题的总分登入分数栏;翻译每小题按得分点只记得分,不记扣分,答案错误的题、文字下打“×”号,完全答错和完全未答的试卷记“0”分,再把总分记在题号前的得分处并登入分数栏;作文在错误处划线,题头记正的总分,再把总分登入分数栏。
(4)试卷评阅完成后,教研室应组织对试卷进行复查,如评卷有误,需改判分数的,评卷组长和复查人员要共同签名(至少2人),并注明原因----签名工整清晰不潦草!
第八章成绩录入与分析
第二十六条成绩录入。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比例,准确无误地将学生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总评成绩填写在《荆楚理工学院学生成绩登分册》中,其中平时成绩不少于4次。
第二十七条登分要严格按照《荆楚理工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将所有考试成绩必须成功录入审核,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成绩分析。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负责对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包括难易度、区分度、分数分布图、试题结构分析、考试结果分析、失分率、得分率等。成绩分析要使用学校统一模版,任课教师应统计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在教学内容各项目和能力表现各项目上的答对率,结合考试平均分、及格率,做出本学期课程教学评价,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写出期末课程总结。
第二十九条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3至5天,教研室主任审核任课教师填写好的记分册并签字,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学办主任审核;审核不合格者退回任课教师更正,审核合格者提交教务处成绩管理员审批;审批不合格者退回重新录入,审批合格者并入学生成绩库。
第九章试卷材料的归档
第三十条试卷整理归档。任课教师应根据学院期末上交材料明细将该课程的试卷、学生答卷等相关材料以班为单位按顺序进行整理和装订;同时整理归档课程相关材料,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在一周内将期末考试相关材料交与学院教学科,大学英语试卷及相关材料应交与各个学院,课程相关材料交与学院教学科。
第十章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三十二条期末考试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开放本学期成绩查询功能,所有学生可在教务管理系统的个人帐户中查询本人成绩,发现无成绩或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申请。
期末考试不及格科目的补考安排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补考生务必在第一周内完成网上报名。
第三十三条期末考试考后,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复核,复核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周,逾期视为对本人成绩无异议,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第三十四条 成绩复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学生课程成绩复核申请表》一式二份。
(2)学院集中受理学生复核申请。
(3)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申请表提交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复核或委托学院组织复核。复核人不得少于2人。
(4)复核人应客观、公正地进行复核,出具复核结论,并在成绩复核申请表和试卷上签名。
(5)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章。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确认,加盖教务处章。
(6)学院负责将复核结论通知给申请人。
第三十五条 复核时,只核试题是否漏判,合分、登分是否有误。不核查试卷内容及教师评阅正误、宽严。当存在漏判情形时,学院(部)应将复核申请提交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开课学院(部)补判。
第十一章违纪作弊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 评卷教师在评卷、登分过程中,故意送分或压低分数造成严重不公,或学生成绩差错率超过2%,按照《荆楚理工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教师和学生在课程考核过程违纪作弊的,按照《荆楚理工学院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于考试结束后1天内将《荆楚理工学院考试违纪作弊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外国语学院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