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内培力度,搭好育才平台,进一步提升我院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打造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为学院长远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奠定人才保障,根据荆理工字〔2017〕60号《荆楚理工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要求,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院、系和教师三方联动、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以我院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科长远发展为着眼点以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中心,以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为重点,建设一支服务于学校申硕达标要求,适应学院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培养类别
以各种形式攻读国内、国(境)外博士研究生。
三、培养原则
(一)我院在编在岗,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职工要求达到博士学历。
(二)报考专业须与我院现有学科和专业对口或相近,或符合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需要。
四、支持措施
(一)凡获取入学资格并与学校人事处办理完相关协议签定,学院奖励1.5万元助学基金。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并返岗后再奖励1.5万元。若学业完成后未按时返岗则需返还学院给予的各项奖励。
(二)在读期间所承担教学任务按超课时绩效发放。
(三)对教师所在系进行相应配套绩效奖励。
(四)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入学资格或达到学历要求的老师在职称评定和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
(五)其他待遇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六)相关规定年龄按发布之日起纳入本办法,期限为五年。
五、本办法自 2023年9月18日起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23 年 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