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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9-26 点击量: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提升科研工作质量和水平,培育创新科研团队和平台,探索建立与年度和聘期科研工作考核相衔接的科研激励机制,保障我院年度科研指标任务顺利完成,推动学院学科建设,特制定《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在岗在职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二、适用范围及资助原则

本办法适用资助范围为在学院、学校登记备案及审核和评定确认完成的科研成果;

所有资助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荆楚理工学院,第一作者必须为外国语学院教师。

三、基金来源

学院学科建设经费、校友捐赠基金或其他来源。

四、资助办法及标准

(一)科研项目类

1.国家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000元。

2.省部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2500元。

3.省厅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

4.市局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500元。

5.省级科研平台:每个项目资助2500元。

6.校级科研平台: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

(二)论文著作类(国际三大检索收录须出具正规检索报告)

1.SCI(I30000/

2.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 SCI(Ⅱ)、SSCII15000/篇;SSCIII10000/篇;

3.《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9000/篇;

4.南京大学 CSSCI 来源核心期刊、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CSCD 核心版、《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学术论文)、EI(源刊)收录、A&HCI SCI(Ⅲ)、SSCIIII)、(IV6000/篇;

5.北大版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党报理论版/学术版(学术论文)、 SCI(Ⅳ)、CPCI-S/CPCI-SSH收录、 EI 会议作学术报告并收录论文3000/篇;

6.EI国际会议收录论文1500/篇、(须提供会议主题、演讲嘉宾邀请函、会议论文、会议发言或演讲的照片、论文检索报告等材料)。

7.学术著作:10000/部(15-20万字以上)

备注: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摘录、索引的就其最高奖励计算;SCI 分区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大类)

(三)发明专利、被采纳的决策咨询与研究报告、专利转化均按1000-2000/项资助

五、资助评定工作程序

(一)本办法由学院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初组织评审和实施,部分资助项目可以提前进行;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申报科研成果资助,需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院对个人申报项目情况进行鉴定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结果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

六、原则及补充事项

(一)所有需资助成果必须要公开出版、发表、发行,需有相应成果证明;资助报销论文、发明专利费用需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开具的正规发票(会议论文发票、英文论文服务费发票均在报销范围内)、著作资助还需提供出版合同;所有报账流程以财务处要求为准;

(二)受资助的项目以结题为准,需提供相应结题证明;

(三)受资助的项目团队,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内部资金管理和分配;

(四)资助申请者优先使用其它专项科研项目资金(包括博士启动金),项目科研经费或博士当年科研预算如有不足方可申请本院科研成果资助;

(五)对新入职人员,其科研成果以正式入职时间为准计发资助;

(六)本办法重点扶持科研,暂不对教研项目对口资助;

(七)在科研成果资助申报过程中,如采取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骗取荣誉和资助的,由学院撤销其获得资助的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享受院级所有科研资助,其行为将记入个人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

(八)本办法不包含学院当年奖励绩效分配方案中的科研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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